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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波重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乾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杨世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26,809,722.01                     737,112,744.56                       2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7,277,381.46                     322,113,950.58                       79.2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1,116,592.71                    0.97%           263,741,212.32                1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39,786.49                   -16.23%           27,417,212.82                 2.3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230,602.36                   -16.58%           27,455,557.76                 4.6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8,499,313.90              -144.5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30.77%                     0.33               -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30.77%                     0.33               -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49.85%                    7.10%              -23.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6,786.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2,908.9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1,234.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6,766.75
合计                                                                             -38,344.9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受国家宏观经济
状况、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能否对宏观经济
政策的变化有正确的预测,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决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业绩。
长期来看,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国家
致力于城镇化,会给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尽管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存在短期调整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也会推动行业集中度的提
高和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加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领先优势的企业将会生存下来并进一步发展
壮大,从而有利于整个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及时对宏观经济
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调整与指导经营政策的。
(二)“营改增”导致公司收入下降、税负增加带来的盈利风险
2016年5月之前,公司钢结构工程业务中的安装环节按照营业额的3%计征营业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2016年5月开始,公司钢结构工程业务安装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1%;甲供钢
材形式的安装环节收入,以及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钢结构工程安装环节收
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公司钢结构
工程业务确认安装环节收入时需要从收入中扣除增值税,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虽然根
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配套法规细则,
2016年5月之后,公司构建不动产及安装环节劳务分包能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但仍可能存在
上述采购无法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实际税负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管理采购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情况,最大限度的降低“营改增”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
(三)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钢结构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依所承接合同的钢材提供方式不同,钢材占工程
施工成本的比重也会不同,但总体上占比较高。公司所用钢材若由甲方提供,则公司不承担
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所用钢材若包含在工程总价中则由公司自行采购。依照工程项目合同
约定对于由公司自行采购钢材的项目,又分为钢材价格是否与市价联动两种方式。若合同约
定公司自行采购钢材价格与市价联动,则公司不承担钢材价格波动风险。若合同未约定公司
自行采购钢材价格与市价联动,公司在工程项目投标前会查询该项目所用钢材型号的近期价
格同时向钢材供应商询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工程材料成本,加上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等
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空间后进行投标,项目中标后及时与钢材供应商签订钢材供应合同,
锁定钢材价格。如果询价、投标、合同签订至实际采购期间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
工程成本和公司经营业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116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海波           境内自然人               55.24%         56,570,000        56,570,000
科华银赛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8%          5,300,000         5,300,000 质押                  3,600,000
资有限公司
武汉硅谷天堂阳
光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2%          3,500,000         3,500,000
公司
华诚恒业投资管
理(北京)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3%          2,800,000         2,800,000
公司
张学军           境内自然人                1.95%          2,000,000         2,000,000
张丽             境内自然人                1.95%          2,000,000         2,000,000
湖北九派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5%          2,000,000         2,000,000
资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8%          1,000,000         1,000,000
资有限责任公司
薛荷芬           境内自然人                0.80%           821,264
丁建珍           境内自然人                0.47%           480,000           48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薛荷芬                                                                       821,264 人民币普通股             821,264
缪金迪                                                                       329,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9,900
张自勇                                                                       281,384 人民币普通股             281,384
法国兴业银行                                                                 234,600 人民币普通股             234,600
瞿明淑                                                                       15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600
何华英                                                                       151,246 人民币普通股             151,246
林华忠                                                                       14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000
吴秋云                                                                       10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600
高美                                                                         10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400
袁桂芳                                                                        87,467 人民币普通股              87,46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丁建珍系张海波的配偶;张丽、张学军系张海波的姐姐;丁建珍的哥哥丁权持有九派创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说明                           投 6%股权。公司未知悉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股东高美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9,800 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如有)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5,6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05,4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6374.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含主材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合同单价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增加,营业收入也相应增加。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名单发生变化。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采购引起,属正常变化,对公司经
营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名单发生变化。前五大客户变化是由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承接业务的特性所决定的,属正常变化,
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工作,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二、重大风险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2016 年 07 月
                                 张海波                   委托他人管                     36 个月      正常履行中
                                                                         19 日
                                                          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关于股份锁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定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
                                                                         2016 年 07 月
                                 科华银赛                 托他人管理                     12 个月      正常履行中
                                                                         19 日
                                                          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
                                                          份。
                                                          若公司上市
                                                                         2016 年 07 月
                                 张海波                   后六个月内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中
                                                                         19 日
                                                          股票连续二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
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或
者公司股票
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以当
日为基准经
前复权计算
的发行价格,
则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
延长六个月;
2.在上述承
诺的限售期
届满后,在本
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若本
人离职,则离
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本
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本
人在首次公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3.若本
               人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
               转让所持公
               司股票的,则
               转让价格不
               低于以转让
               日为基准经
               前复权计算
               的发行价格。
               1.实施稳定
               股价预案的
               条件: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
海波重科、张   格(按当日交 2016 年 07 月
                                            36 个月   正常履行中
海波           易数量加权       19 日
               平均,不包括
               大宗交易)低
               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
               产值(以下简
               称“启动条
               件”),非因不
               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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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公司及
相关主体应
按下述规则
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2.稳
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1)
公司回购股
份公司为稳
定股价进行
股份回购时,
应符合《上市
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股东
大会对回购
股份作出决
议时,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股份
的董事和高
管承诺就该
等股份回购
事宜在股东
大会中投赞
成票。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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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回购的,除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
各项:① 公
司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
超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 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不
得低于人民
币 500 万元;
③ 公司单次
回购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如上述第②
项与本项冲
突的,按照本
项执行。公司
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预
案后,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
连续 10 个交
易日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
资产,公司董
事会应作出
决议终止回
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
月内不再启
动股份回购
事宜。(2)控
股股东增持
股份下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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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发生
时,公司控股
股东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
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
业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①
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
期限届满之
日后的 10 个
交易日除权
后的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
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
包括大宗交
易)仍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
② 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之日
起的 3 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控
股股东为稳
定股价之目
的对公司股
份进行增持
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外,还应符合
下列各项:①
控股股东单
次用于增持
的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 500
万元;② 控
股股东单次
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
本的 2%;如
上述①项与
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
行。(3)董事、
高管增持股
份下列任一
条件发生时,
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公司
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
增持:① 控
股股东增持
股份方案实
施期限届满
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
权后的加权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
量加权平均,
不包括大宗
交易)仍低于
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
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
值;② 控股
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
的 3 个月内启
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次用
于增持的资
金不低于该
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
年度在公司
领取薪酬总
和的 30%,但
不超过该等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
度在公司领
取薪酬总和。
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该等
增持义务的
履行承担连
带责任。本公
司如有新聘
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
公司将要求
其接受稳定
公司股价预
案和相关措
施的约束。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在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
股份方案实
施完成后,如
果公司股票
价格再次出
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除权
后的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
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
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值,则
公司应依照
本预案的规
定,依次开展
公司回购、控
股股东增持
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的工作。
3.稳定股价
措施的启动
程序(1)公
司回购公司
董事会应在
上述公司回
购启动条件
触发之日起
的 15 个交易
日内做出回
购股份的决
议。公司董事
会应当在做
出回购股份
决议后的 2 个
工作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议、回购股份
预案,并发布
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
司回购应在
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做出
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回
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
毕;公司回购
方案实施完
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
依法注销所
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
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董
事会应在控
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做出
增持公告。控
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增
持公告做出
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
毕公司董事
会应当在做
出回购股份
决议后的 2 个
工作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
预案,并发布
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
司回购应在
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做出
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回
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
毕;公司回购
方案实施完
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
依法注销所
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
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董
事会应在控
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做出
增持公告。控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增
           持公告做出
           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
           毕。
           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被相
           关监管机构
           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
           监督管理部
           门作出上述
                          2016 年 07 月
海波重科   认定后五个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19 日
           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
           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
           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
           为按照发行
           价(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被相
         关监管机构
         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
         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被相
         关监管机构
         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张海波将
                        2016 年 07 月
张海波   在证券监督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19 日
         管理部门作
         出上述认定
         时,依法购回
         首次公开发
         行时已公开
         发售的原限
         售股份(如
         有),并于五
         个交易日制
         定股份回购
         方案并通过
         公司予以公
         告,回购价格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为按照发行
         价(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
         整)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
         息,同时,督
         促公司回购
         其本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
         新股。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被相关监管
         机构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
         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每年
         减持的股份
         合计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股     2016 年 07 月 锁定期满后 2
张海波                                               正常履行中
         份总数的百     19 日        年
         分之十,减持
         价格不低于
         以转让日为
         基准经前复
         权计算的发
         行价,且将提
         前三个交易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日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如
           未履行上述
           承诺,则本人
           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未
           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之日
           起六个月内
           不得减持。
           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满
           后二十四个
           月内减持完
           毕,减持价格
           不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最
           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报
           表每股净资
           产),且将提
                          2016 年 07 月 锁定期满后 2
科华银赛   前三个交易                                  正常履行中
                          19 日           年
           日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如
           未履行上述
           承诺,则科华
           银赛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自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减
           持。
           业绩摊薄的
           填补措施及
           承诺: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
           股本为 7,680
                          2016 年 07 月
海波重科   万股,本次公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19 日
           开发行新股
           的数量为
           2,560 万股。
           本次发行后,
           由于本次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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