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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冠林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胡冠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016,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001,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6,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1,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6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0%;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7%;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秀荣、沈永良、邵哲明、张智杰、贾宇、洪普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孙秀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0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孙秀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沈永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0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4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沈永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邵哲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0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4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邵哲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张智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0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智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贾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0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4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贾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洪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0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洪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永新、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王永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永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乔晓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乔晓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赵力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赵力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选举裴晓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裴晓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波、郭良贤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寿增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张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选举郭良贤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郭良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昌华律师、吕露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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