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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激发经理班子成员活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秀荣、沈永良、邵哲明、张智杰、贾宇、洪普(按姓氏笔画排序)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永新、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按姓氏笔画排序)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相关议案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就2021年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董事姓名签 名
1乔晓林
2裴晓黎
3赵力航
4左进明
5郝建林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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