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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

相关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董事姓名签 名
1乔晓林
2裴晓黎
3赵力航
4左进明
5郝建林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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