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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0-02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009,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984,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9,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8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37%;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露兰律师、胡俊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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