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2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0,000,000股,转增后股本为180,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80,00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180,0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1 |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2 |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红外热像仪、激光传感器、光学元件、光学系统及光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开发与转让;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器件、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红外热像仪、激光传感器、全球定位系统、指挥信息系统、指挥控制系统及其零部件、光学元件、光学系统及光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开发与转让;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器件、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
3 | 3.1.6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3.1.6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4 | 4.2.6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办公地点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4.2.6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5 | 4.5.10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4.5.10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经董事长授权、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6 | 5.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5.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7 | 5.1.4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5.1.4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8 | 5.2.7 公司执行在董事会集体领导下董事长负责制。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5.2.7 公司执行在董事会集体领导下董事长负责制。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9 | 5.2.9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5.2.9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副董事长经董事长授权、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
10 | 5.2.20 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师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5.2.20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11 | 6.3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6.3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12 | 7.2.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7.2.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13 | 14.3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14.3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14 | 14.7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14.7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2、上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