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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4月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各项职权和职责。2019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3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年内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了3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关于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5)《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19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2019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9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合同或/和协议均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7、公司所编制的2019年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加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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