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4日通过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朱宇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肖巧霞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7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398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以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3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