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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20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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