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毛 群 夏 清 张 翼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