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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结果。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四、关于重新预计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重新预计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重新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重新预计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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