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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一、(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二),准许公司就诉张汉鸿、李小明、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告三人”或“业绩补偿义务人”)合同纠纷一案撤诉并解除对被告三人持有的金冠股份股票的冻结,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向被告三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三人依据公司与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含补充协议)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诉讼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长春中院立案后,被告三人同意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向长春中院提起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公司近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一)及《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二),分别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25751元减半收取为76287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67875.5元,由原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汉鸿持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53775199股股票的冻结;解除对被

申请人李小明持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643632股股票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7714451股股票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由于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而导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对公司应补偿的股份价值约3.8亿元,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为被告三人。

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督促被告三人切实履行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等相关承诺,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一)

2、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二)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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