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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一、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099,8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4.33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07,999,958.75元,坐扣承销费用2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87,999,958.75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2018年5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01,079.09元(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7,198,879.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31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6月21日,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华泰联合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158845651850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52640188000021952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节余资金,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与辽源鸿图、华泰联合及国泰君安、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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