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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是基于加快交易进程、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之目的,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故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现金收购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现金壹亿贰仟伍佰万元(RMB 125,000,000)收购高茂刚、赵东、步飞军、王杰、雷亮、李新玲、江燕、马云、韩敏振、肖之鹏、徐顺军、赵丽、龚书娟、王素娟和朱昱霖(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其交易作价系经评估师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

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三)关于签署<关于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收购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系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故同意公司签署现金收购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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