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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终止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茂刚、赵东、步飞军等15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终止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息交易”)系为加快交易进程、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且已经过与交易对方充分讨论;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方式变更为现金收购并签署相关协议,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其交易作价系经评估师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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