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556,304.67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155,630.47元之后,余下未分配利润28,400,674.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4,958,591.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3,359,265.4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90,9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5,727,45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充分顾及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