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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核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927,97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5,999,950.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43,32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56,622.3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2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09号”《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及兴业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上述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共计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元)募投项目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90190188000162253268,299,950.62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403510100100449104200,000,000.00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468,299,950.62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与实际净额募集资金净额之间1,643,328.23元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两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及相关子公司(1)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2)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0_万元(若有)。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志强、严焱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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