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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李宏庆 滕飞

方太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签字:

汤标 张斌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蔡玉海 王秀红

田秋月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滕飞 方太郎

孔有田 孙海鑫

戴兆喜 乔康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苏奥传感/公司/发行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0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4、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5、2021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11月1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7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0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16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5名认购人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475,999,950.62元

(大写:肆亿柒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元陆角贰分)。2021年7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0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19日止,苏奥传感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75,999,950.6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343,328.23元(不含税),苏奥传感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56,622.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5,927,97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00,728,651.39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2021年7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9,252,07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5,927,97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低于4,847.6454万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7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7.22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2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2021年7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00.00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5,999,950.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43,32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56,622.39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22元/股,发行股数65,927,971股,募集资金总额475,999,950.62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UBS AG2,770,08319,999,999.266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4,570,63732,999,999.14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08,58720,999,998.14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25,76162,999,994.426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6,925,20749,999,994.546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24,65336,999,994.666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24,09923,999,994.7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63,15737,999,993.546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847,64534,999,996.906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0,08319,999,999.266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4,847,64534,999,996.906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4,432,13231,999,993.046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0,08319,999,999.266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0,08319,999,999.266
15董卫国3,878,11627,999,997.526
合计65,927,971475,999,950.62-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苏奥传感股票的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30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7月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5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董卫国
4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6日、7月7日合计向105名投资者发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投资者包括截至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10家;私募及其他机构32家;个人投资者6位。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5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69,252,077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主承销商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投资者发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追加认购申购单》(以下简称“《追加认购申购单》”)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经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

价单》及《追加认购申购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年7月9日(T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7月9日(T日)9:00时至12:00时,在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4名认购对象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报价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7.22元/股-9.02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申购定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UBS AG9.022,000.00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772,000.00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12,000.00
7.222,1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53,900.00
7.614,700.00
7.275,200.00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7.452,000.00
7.235,000.00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53,700.00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02,00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申购定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7.702,400.0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72,000.00
7.223,000.00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232,400.00
7.613,000.00
7.413,500.00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252,000.00
7.222,000.00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7.303,500.00
7.263,500.00
7.223,500.00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7.303,000.00
7.263,100.00
7.223,200.00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312,000.00
7.272,000.00
7.222,000.00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302,000.00
7.252,000.00
7.222,000.00

3、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申购情况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7.22元/股。首轮配售数量57,617,723股,首轮募集资金总额415,999,960.06元,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5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69,252,077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7.22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2021年7月9日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申购单》等附件。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105位投资者。

截至2021年7月13日17:00时,本次发行追加认购工作结束。追加期内,中金公司簿记中心共收到4名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获得配售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获得配售
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221,30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21,100.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2800.00
4董卫国7.222,8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成立时间1998年6月29日
类型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成立时间1935年1月1日
类型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住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8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01527818H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
法定代表人钱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成立时间1991年4月9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07,665.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成立时间2003年9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2006年6月8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96331Q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卢高文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0、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2512191J
成立时间2013年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590室
法定代表人刘婕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11、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88849500
成立时间2012年1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A5A6幢5-办1314室
法定代表人秦坤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除证券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2、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0038649C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8层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嘉琦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3、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3044768250
成立时间2014年4月11日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26号C栋504室
法定代表人卞玉宝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14、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131968*******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蔡家花园******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2、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程序。

3、董卫国为自然人投资者。经核查,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UBS AGI型专业投资者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I型专业投资者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5董卫国II型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资金来源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1UBS AGUBS AG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吉53号
安吉92号
东兴2号
安吉114号
西部定增1号
汇盈多策略分级1号
威龙1号
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
瑞通1号
定增量化对冲1号
定增量化套利1号
定增量化套利2号
君享悦熙
君享佳胜
盈泰定增量化对冲1号
中航盈风1号定增量化对冲1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定增量化对冲5号
安吉102号
悬铃1号
哈德逊99号
天禧定增格普特2号
财信长盈1号
理享1号
瑞坤申一号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4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3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13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董卫国董卫国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认购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保荐代表人:张志强、严焱辉项目协办人:张瑞阳项目组成员:胡景轩、杨力康、刘蓉、邱文川、张臣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田林路487号20号楼705室负责人:张晏维经办律师:方冰清、马泉联系电话:021-61255878传真:021-61255877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负责人:梁春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益平、熊绍保联系电话:010-58350080传真:010-5835000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7月9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李宏庆181,950,44042.43142,890,615
2汪文巧35,310,8078.24-
3滕飞17,334,4034.0413,000,802
4张旻16,086,2463.75-
5郑晓青7,560,3801.76-
6陈武峰5,600,0561.31-
7孔有田2,507,7820.581,880,837
8徐刚1,270,0000.30-
9朱满棠1,208,7420.28-
10刘浩1,201,5280.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李宏庆181,950,44036.78142,890,615
2汪文巧35,310,8077.14-
3滕飞17,334,4033.5013,000,802
4张旻16,086,2463.25-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25,7611.768,725,761
6郑晓青7,560,3801.53-
7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6,925,2071.406,925,207
8陈武峰5,600,0561.1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63,1571.065,263,157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24,6531.045,124,65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宏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1)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2)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设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现高质高效的发展,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有望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告知函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志强 严焱辉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张瑞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方冰清 马 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张晏维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周益平 熊绍保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周益平 熊绍保

验资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158号

电话:0514-82775359

传真:0514-8277513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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