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的相关规定,对名家汇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3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7,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328,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71,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G1500189024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2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程宗玉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44,760,9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16,516,6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3,483,344.3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G1800242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3、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8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550,793.00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普通股(A股)最终数量40,550,79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8,820,708.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募集资金净额 | 加:累计利息收入(含银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使用金额 | 期末余额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首次公开发行 | 227,071,300.00 | 482,170.45 | 227,553,470.45 | - | - | - | - |
2018年非公开发行 | 863,483,344.32 | 16,617,886.58 | 656,433,944.96 | 130,761,568.45 | 41,072,900.00 | 12,000,000.00 | 39,832,817.49 |
2021年非公开发行 | 246,649,287.68 | 1,683.11 | - | 146,388,865.69 | - | - | 100,262,105.1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22,755.35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778.2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21年度,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076.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107.2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产金1,2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78,719.55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78.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321.4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661.7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983.28万元。2021年度,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12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097.6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97.6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541.27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38.8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026.0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0.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026.2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4月1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蛇口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由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458.13万元出资。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决定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年5月9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6月14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8年7月30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账号5840000010120100442609)利息款已转入4000029329200638564户内,公司对上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专户予以注销。
2021年1月22日,北京银行深圳梅林支行(账号20000025502200025163259)利息款已转入1314020609300038948户内,公司对上述专户予以注销。
2021年10月25日,名家汇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保荐协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对于名家汇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资资金后续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中天国富证券承接。
2021年11月6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存款余额 | 备注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5840000010120100431377 | 550,000,000.00 | 260,442.32 |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5840000010120100442740 | 113,483,344.32 | 63,249.35 |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5840000010120100442609 | 200,000,000.00 | - | 注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南山支行 | 4000029329200638564 | - | 39,467,887.26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 | 银行理财专户 | - | 41,238.56 | |
北京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 银行理财专户 | - | - | 注销 |
合计 | 863,483,344.32 | 39,832,817.49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
3、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签署日期 | 签署方 | 协议名称 | 开户行 | 专项账户账号 |
1 | 2021年12月20日 | 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注1] | 338230100100159605 |
2 | 2021年12月20日 |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39180188000090815 |
3 | 2021年12月20日 |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注2] | 4000029319200732582 |
4 | 2021年12月20日 | 公司,名匠智汇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注1] | 338230100100082677 |
[注1] 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名匠智汇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2]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是二级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资质,由其上级一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存款余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 | 338230100100159605 | 248,360,595.98 | 65,191,532.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 | 4000029319200732582 | - | 2,062.2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 39180188000090815 | - | 14,815,346.4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路支行 | 338230100100082677 | - | 20,253,163.84 |
合计 | 248,360,595.98 | 100,262,105.10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1,308.30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即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46,649,287.68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822.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高管沟通、审阅相关资料、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名家汇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名家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86,348.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83.4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107.2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826.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5,956.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4.8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 是 | 55,000.00 | 65,762.34 | 9,826.34 | 66,602.79 | 101.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LED 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20,000.00 | 15,892.71 | 3,249.81 | 11,431.95 | 71.93%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 | 是 | 11,348.33 | 684.80 | - | 684.8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4,107.29 | 4107.29 | 4,107.2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6,348.33 | 86,447.14 | 17,183.45 | 82,826.84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由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调整,导致该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变更至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该项目实际开始时间推迟,晚于原计划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注1]公司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鉴于原募投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已基本实现和满足现时需要,继续投入该项目的必要性因素发生较大变化,为支持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同时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投入的4,107.2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上述募投项目的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原募投项目后续如有资金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鉴于原项目业主单位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进行战略调整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名匠智汇(原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公司变更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62.34万元用于公司现有的照明工程项目。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原募投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已基本实现和满足现时需要,继续投入该项目的必要性因素发生较大变化, |
为支持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同时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投入的4,107.2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14,378.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8]G18002420061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7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已到期。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664.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38.8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38.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 13,886.40 | 13,886.40 | 5,341.89 | 5,341.89 | ||||||
1.1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 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 | 否 | 4,663.24 | 4,663.24 | 2,637.92 | 2,637.92 | 56.57% | 2022年9月 | 当期毛利71.86万元;当期毛利率2.99% | 否 | 否 |
1.2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 否 | 6,116.27 | 6,116.27 | 2,703.97 | 2,703.97 | 44.21% | 2022年8月 | 当期毛利1,086.94万元,毛利率26.79% | 否 | 否 |
1.3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 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 否 | 3,106.89 | 3,106.89 | - | - | 0.00% | 2022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379.15 | 3,379.15 | 1,897.62 | 1,897.62 | 56.16%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399.38 | 7,399.38 | 7,399.38 | 7,399.3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664.93 | 24,664.93 | 14,638.89 | 14,638.8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 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 智慧城市建设为近两年各地积极探索的新型城市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形态,公司实施的南山区安防项目为当前国内较大的示范项目,具有较强的品牌与推广效应。基于此考虑,公司着力将此项目做成精品样板工程,在材料及人工方面的投入较前期测算有所增加 。另外该项目的主要材料均为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所需的有色金属材料均为非标定制产品,在限定的工期内采购价格较高,项目毛利率也有所影响。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自施工以来,因业主方对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多次提出变更增加工程量,截止目前变更部分尚未签订补充合同(拟于项目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产值),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变更增加部分确认毛利,导致毛利率与测算数有所降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 3,097.62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624 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 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 | 65,762.34 | 9,826.34 | 66,602.79 | 101.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5,762.34 | 9,826.34 | 66,602.79 | 101.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原因: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鉴于原项目业主单位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进行战略调整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名匠智汇(原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公司变更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62.34万元用于公司现有的照明工程项目。 2、决策程序: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宋勋 丁天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