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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760,93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6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982.1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516,6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3,483,34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8]G18002420050号《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已投入金额剩余金额[注1]
1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65,762.3444,675.0121,087.33
2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6,485.7113,514.29
3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684.80684.80
合计86,447.1451,845.5234,601.62

注1:以上金额不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公司决定将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的照明工程项目使用范围进行变更。本次拟变更的“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计划使用金额为65,762.34万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使用金额为44,675.01万元,

剩余未投入金额为21,087.33万元(占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3.96%)。公司计划将“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剩余未投入的21,087.3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之后签署的所有照明工程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及反馈意见回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5 亿元用于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照明工程业务的资金需求,其中汉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120.54万元,其他已经签订合同的72项照明工程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37,879.46万元。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和2018年6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变更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中原用于其他已经签订合同的72项照明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剩余28,666.46万元变更20,000.00万元用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时公司现有新签合同的照明工程项目。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和2019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业主单位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进行战略调整的需要,双方终止了合作协议,公司目前照明工程项目在手订单增长较快,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考虑公司新签照明工程合同的工期,公司变更原用于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剩余10,762.34万元用于公司现有的照明工程项目。

综上,“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具体投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剩余未投入金额
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项目、72大照明工程项目、2019年3月11日前签署的部分照明工程项目65,762.3444,675.0121,087.33

(二)变更募投项目计划的内容及原因

鉴于公司在2019年3月12日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之后又陆续签订了新的照明工程合同,同时原先已经签订合同的部分照明工程项目由于设计及施工方案调整、工期延长、项目终止等原因使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生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公司计划将“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剩余未投入的21,087.3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之后签署的所有照明工程项目。

变更后的“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前具体投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截至2020年7月31日剩余未投入金额变更后具体投向
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项目、72大照明工程项目、2019年3月11日前签署的部分照明工程项目65,762.3444,675.0121,087.33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亮化工程项目、72大照明工程项目、2019年3月11日前签署的部分照明工程项目、2019年3月12日后签署的所有照明工程项目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用于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用于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照明工程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之后签署的所有照明工程项目。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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