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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是基于其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六安名家汇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六安名家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永麒照明的行业前景及银行资信情况良好,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徐建平先生及其配偶鲍珊女士以及永麒照明法定代表人姚勇先生为永麒照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徐建平先生及其配偶鲍珊女士以其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在二级市场的股票)就公司的该笔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永麒照明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端木梓榕 于海涌 周 到

2019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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