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68号”文《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650,000.00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发行7,166,1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999,961.7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42,451.9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7,547.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57,509.85元,于2019年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31日出具了XYZH/2019KMA20004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及当时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5)。
由于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三、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2021年1月7日,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上述开户行存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规定用于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1、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广西川金诺(控股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2、公司将在后续办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资金来源 |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 (单位:元)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利息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871903328710602 | 0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利息 | 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 45050165958809668888 | 0 |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川金诺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