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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4)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5)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6)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2、利润表项目(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3、金融工具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月23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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