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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刘甍先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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