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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4

昆明川金诺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12月23日至2018 年12月24日(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4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4、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977,3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8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977,3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875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4,977,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77,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彭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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