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和国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至2018年9月15日,
独立董事和国忠先生任职期限将满六年,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辞职后,和国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和国忠先生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和国忠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致以诚挚的谢意!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相关规定,和国忠先生离任将使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和国忠先生的离任将自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改选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刘海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刘海兰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刘海兰女士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附:刘海兰简历
刘海兰,女,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08月至1998年10月 在云南有色地质局(前身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任会计、审计科长,1998年10月至2009年09月在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历任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2009年09月至2010年05月,在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昆明分所任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06月至2015年1月在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1年07月至今在云南锦科花卉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任董事、财务总监,2013年01月至今在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至今在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今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海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