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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6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A 座 10 楼昆明川金诺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宋晨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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