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和相关财务指标。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或意见
(一)董事会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修订而作出的,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