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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倪得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7月5日起担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积极出席了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2018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2018年年度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330011

公司在2018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7月5日,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内容。

(2)2018年7月5日,就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的内容。

(3)2018年7月5日,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4)2018年8月24日,就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5)2018年8月24日,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累计和当期也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6)2018年8月24日,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

(7)2018年10月24日,就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智能亨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2,700万元收购上海亨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8)2018年10月24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变更。

三、在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2018年度担任委员期间,暂未发生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的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2018 年度参加了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

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8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内部审计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对相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业职能,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倪得兵

2018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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