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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天邑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及对子公司的管控。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人力资源、采购、生产、销售、存货管理。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运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一、税前利润指标
1、单项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00%,但是达到或超过2.5%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5.00%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00%,但是达到或超过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00%
二、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
1、单项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0%,但是达到或超过0.25%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0%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0%,但是达到或超过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0%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以及预期的目标。 (5)其他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指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3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 3000 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
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重要缺陷(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对外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4)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一般缺陷指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二、天邑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

2018年度,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查阅公司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文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审阅《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邑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晓锋 王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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