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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汪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友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汪友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能切实履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履行的职责,此次聘任汪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汪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公司新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2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确

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2年度薪酬方案。(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2022年0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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