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1,7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599,98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52,830.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39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63,160,00 | 60,160,00 |
合计 | 63,160,00 | 60,160,00 |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1年10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3,046,805.6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3,046,805.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
工程装修费 | 设备购置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 计 |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63,160.00 | 2,773.74 | 2,530.94 | 5,304.68 | |
合 计 | 63,160.00 | 2,773.74 | 2,530.94 | 5,304.68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14号),确认公司截止2021年10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14号),截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进行置换94.34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
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14号),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进
行了鉴证。会计师认为: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顺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