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6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59,25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56,529,800股的
1.00%。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1年2月3日。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及张贴方式进行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70)。
3、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73)。
4、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18日作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5、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2.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50万股变更为347.5万股,实际授予和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4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月24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100,888,200股增加至104,363,200股。
6、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4月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9,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56,529,800股的
1.33%,于2020年2月10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
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一致。 三、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月25日届满。
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 ||||||||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 ||||||
考评结果 | A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0% | 80% | 0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3日; 2、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25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56,529,800股的
1.00%;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66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届满前离任高级管理人员1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人;
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 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 |
(万股) | 票数量(万股) | 股票数量 (万股) | ||
倪海龙 | 财务总监 | 30 | 9 | 9 |
陈平 | 副总 | 30 | 9 | 9 |
李俊 | 副总 | 30 | 9 | 9 |
林秀清 | 董事 | 23.25 | 6.975 | 6.975 |
黄勤 | 董事 | 30 | 9 | 9 |
童小晖 | 届满前离任副总、董事会秘书 | 30 | 9 | 9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人) | 346.5 | 103.95 | 103.95 | |
合计 | 519.75 | 155.925 | 155.925 |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胜渊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
(3)倪海龙先生、陈平先生、李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秀清女士、黄勤先生为公司董事,童小晖先生为届满前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东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称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873,794 | 45.28% | -1,559,250 | 69,314,544 | 44.2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656,006 | 54.72% | 1,559,250 | 87,215,256 | 55.72% |
三、股份总数 | 156,529,800 | 100% | 0 | 156,529,800 | 1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本次变动股数包含高管锁定股,其中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登记公司对高管的股份进行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