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