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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股价异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1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近期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整体风险可控;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公司副总经理陈平先生、李俊先生、财务总监倪海龙先生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17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5,000 股、75,000 股、43,000公司股票。其均已事前发布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上述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股价异动期间,除陈平先生、李俊先生、倪海龙先生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指使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51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就关注函所涉及事项逐项核实,并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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