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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51 号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其中2020年7月10日至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达到涨幅限制,且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你公司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7万元-5,1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至60%。公告显示,公司提前复工复产,抓紧组织生产满足下游疫情相关医药企业的需求,对疫情相关品种的药物给予绿色通道。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复工复产具体安排、主要客户、产品结构变化等详细说明公司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2)请补充披露公司下游疫情相关医药企业订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医药企业名称、订单内容、数量、金额、截至目前订单完成进度。

2. 根据近期互动易问答,投资者反复问询你公司是否生产核酸检测试剂塑料包装及其生产情况,你公司回复称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中汇生产的药包材产品将用于核酸检测试剂的包装,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相关新客户,增加中硼硅玻璃瓶的盖子订单数量。请结合石家庄中

汇的核心技术、竞争环境、主要下游客户名称、行业地位等,以及核酸检测试剂包装产品上半年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销售量及产量、产能及利用率等说明相关产品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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