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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300万元,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双方约定产品数量提供完毕结束日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规模较大,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双方已就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

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7968817N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注册资本: 125,098.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2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医药中间体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的经营项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销售金额

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年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签署类似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386万、613万、1,033万元,分别占当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3%,1.21%,1.66%。

3. 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双方已建立持久互信、共同发展的战略发展关系;华海药业2003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0521),其业务覆盖化学药、生物药、医药包装、贸易流通等多个领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规模较大,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信誉良好,双方签订了规范的买卖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股东利益,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甲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 产品名称及验收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药用包材产品,具体数量及到货要求以甲方邮件为准,甲方需提前1个月下单给乙方。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质量要求来验收。具体以甲方上机生产为准。

3. 交易价格

合同含税价格为人民币5,300万元。

4. 交货时间、方式及费用负担

交货地址: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F2号楼仓库。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该货物,并声明不承担任何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到货地点前的一切由乙方承担。

5.保质期及合理损耗:

保质期2年,甲方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使用该产品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换货、退货或其他补偿方法。到货数量按实接收。

6.支付条款

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7.签署时间

本公司收到正式盖章合同文本的日期:2020年7月15日。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含税总价格为人民币5,3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62,103万元的8.53%。若公司能够顺利实施本合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2.备查文件:《产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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