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顺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0年5月13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周一)下午14: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7、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

8、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9,072,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066,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

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6,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9%;弃权6,37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1%。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

(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29%;弃权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