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洁民 杨忆风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