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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胡旭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旭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目的是解决子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苏州中启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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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民 杨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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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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