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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关于“19温氏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90债券代码:112963 债券简称:19温氏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温氏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温氏01,债券代码:11296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后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3.3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2年9月6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1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6日。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9温氏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2022年8月4日),“19温氏01”的收盘价为100.10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温氏01。

3、债券代码:112963。

4、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8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9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下一付息年度起息日:2022年9月6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票面利率为3.8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3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计划面值(元)每张兑付本金额(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派息/兑付额(元)付息频率(次/年)
派息2021-9-62022-9-63.810003.83.81
派息2022-9-62023-9-63.310003.33.31
兑付2023-9-62024-9-63.31001003.3103.31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申报期: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1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5、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22年9月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3.80%。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联系人:李炜钊电话:0766-2929680邮政编码:5274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裘索夫、吴缃艳、黄凯华

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7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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