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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参与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参与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飞拟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创业板ETF”或“基金”)份额认购(即网下股票认购方式),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赵鸿飞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赵鸿飞持有公司股份138,33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4%,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转增的股票。

二、本次拟参与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主要内容

1、本次认购的目的

天弘创业板ETF投资100只创业板成分股票,紧密跟踪创业板指数。本次认购有利于公司股东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

2、本次拟认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赵鸿飞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认购不超过其持有的280万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天弘创业板ETF基金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公司将另行公告。

赵鸿飞在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的期间,及本公告的认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和本次认购合计数量不会超过650万股。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目前赵鸿飞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赵鸿飞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锁定期限承诺第3项和减持意向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目前赵鸿飞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赵鸿飞本次基金份额认购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赵鸿飞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时间、数量、价格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赵鸿飞本次基金份额认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赵鸿飞本次基金份额认购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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