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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的参股项目公司屏山县马湖公园和滨江路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山马湖”)向重庆长江保理公司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的保理融资业务,金点园林及屏山马湖的股东重庆三色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金点园林本次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参股项目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项目的有效推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积极推进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PPP项目,无锡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城漆园”)向中国建设银行蒙城支行申请18,676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拟按照扣除政府方股权比例后的持股比例为参股项目公司蒙城漆园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蒙城漆园的其他股东也按照扣除政府方股权比例后的持股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参股项目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项目的有效推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少飞 赵 珊

周连碧 柴明良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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