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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尚生态”)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二)变更日期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财会[2019]8号文、财会[2019]9号文、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公司执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只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

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因公司不存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事项,财会[2019]8号文、财会[2019]9号文的施行对公司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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