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美尚生态股票代码:300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 住所 | 通讯地址 |
王迎燕 |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汤巷31号****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B区3号楼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 | 住所 | 通讯地址 |
徐 晶 |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阳光城市花园A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B区3号楼 |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 ...... 21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美尚生态、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一 | 指 | 王迎燕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 指 | 徐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王迎燕、徐晶夫妇 |
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美尚生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点园林100%股份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金点园林 | 指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转让方二 | 指 | 潘乃云 |
受让方、中盈基金 | 指 | 湖南湘江中盈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2016年11月10日至2019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累计变动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美尚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王迎燕
姓 名 | 王迎燕 |
曾用名 | 无 |
性 别 | 女 |
国 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21119671221**** |
住 所 |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汤巷31号****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B区3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徐晶
姓 名 | 徐晶 |
曾用名 | 无 |
性 别 | 男 |
国 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22219760905**** |
住 所 |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阳光城市花园A区****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B区3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情况
王迎燕与徐晶为夫妻,王迎燕女士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王迎燕与徐晶夫妇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如下:
1、基于对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主动增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1)2016年12月通过认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增持2,965,445股公司股份;(2)2017年1-2月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增持公司股份,其中王迎燕女士累计增持320,919股公司股份,徐晶先生累计增持183,700股公司股份;
2、持股数量及比例被动变化:因历次回购注销公司离职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及比例被动变化;
3、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2019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迎燕女士与潘乃云先生、中盈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迎燕女士拟向中盈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62,619,970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19年7月28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867%),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中盈基金,系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资本运作及对外投资平台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涵盖片区开发、城市运营、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的长沙市属投资类国有企业,是湖南湘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环境开发和治理、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湘江集团注册资本300亿元人民币。湘江集团被中诚信国际评定为国内最高主体信用评级AAA,被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穆迪分别授予“BBB”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和“Baa3”发行人评级。
湘江集团通过旗下中盈基金战略入股美尚生态并成为重要战略股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等原则,在产业发展、市场资源、金融支持及业务协同等方面形成全方位互动,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生态修复、生态文旅和生态产品三大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共同打造美尚生态成为生态景观建设行业领军企业。(以上信息摘自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iangjiang-group.com/)
二、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16年11月,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 2016年11月10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96,900,840股和8,324,37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25,663,376股的46.6293%。
2、2016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增发股份,增持公司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3号《关于核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股数量为14,827,225股,公司总股本由225,663,376股增加至240,490,60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迎燕女士认购了2,965,445股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由96,900,840股增至99,866,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2.9404%变更为41.526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96,900,840 | 42.9404% | 99,866,285 | 41.5261% |
徐 晶 | 8,324,370 | 3.6888% | 8,324,370 | 3.4614% |
合 计 | 105,225,210 | 46.6293% | 108,190,655 | 44.9875% |
3、2017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增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份进行公开增持。截至2017年7月19日,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完成了股份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增持计划前 | 增持完成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99,866,285 | 41.5261% | 100,187,204 | 41.6595% |
徐 晶 | 8,324,370 | 3.4614% | 8,508,070 | 3.5378% |
合 计 | 108,190,655 | 44.9875% | 108,695,274 | 45.1973%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被动变化
(1)2017年4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因部分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490,601股减至240,471,60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100,187,204 | 41.6595% | 100,187,204 | 41.6628% |
徐 晶 | 8,508,070 | 3.5378% | 8,508,070 | 3.5381% |
合 计 | 108,695,274 | 45.1973% | 108,695,274 | 45.2009% |
(2)2017年4月,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40,471,6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1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1185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601,207,49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数量被动增加,但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转增股本前 | 转增股本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100,187,204 | 41.6628% | 250,479,882 | 41.6628% |
徐 晶 | 8,508,070 | 3.5381% | 21,271,183 | 3.5381% |
合 计 | 108,695,274 | 45.2009% | 271,751,065 | 45.2009% |
(3)2017年11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部分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50,01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1,207,498股减至600,857,4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50,479,882 | 41.6628% | 250,479,882 | 41.6871% |
徐 晶 | 21,271,183 | 3.5381% | 21,271,183 | 3.5401% |
合 计 | 271,751,065 | 45.2009% | 271,751,065 | 45.2272% |
(4)2018年3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因部分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0,5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857,480股减至600,796,97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50,479,882 | 41.6871% | 250,479,882 | 41.6913% |
徐 晶 | 21,271,183 | 3.5401% | 21,271,183 | 3.5405% |
合 计 | 271,751,065 | 45.2272% | 271,751,065 | 45.2318% |
(5)2019年3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487,178股,每股发行价格1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999,982.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8,120,495.60元。2019年3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上市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796,977股增至680,284,15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非公开发行前 | 非公开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50,479,882 | 41.6913% | 250,479,882 | 36.8199% |
徐 晶 | 21,271,183 | 3.5405% | 21,271,183 | 3.1268% |
合 计 | 271,751,065 | 45.2318% | 271,751,065 | 39.9467% |
(6)2019年5月,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公司以资产重组方式收购的全资子金点园林2016年至2018年的业绩承诺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与石成华等7名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一补偿义务人龙俊、石成华、余洋三名股东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补偿股份合计数为5,954,167股,并返还现金分红654,969.56元,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2019年5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0,284,155股减至674,329,9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50,479,882 | 36.8199% | 250,479,882 | 37.1450% |
徐 晶 | 21,271,183 | 3.1268% | 21,271,183 | 3.1544% |
合 计 | 271,751,065 | 39.9467% | 271,751,065 | 40.2994% |
(7)2019年6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部分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4,329,988股减至674,291,4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50,479,882 | 37.1450% | 250,479,882 | 37.1471% |
徐 晶 | 21,271,183 | 3.1544% | 21,271,183 | 3.1546% |
合 计 | 271,751,065 | 40.2944% | 271,751,065 | 40.3017% |
5、2019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2019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迎燕女士与潘乃云先生、中盈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迎燕女士拟向中盈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62,619,970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19年7月28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867%),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美尚生态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王迎燕 | 250,479,882 | 37.1471% | 187,859,912 | 27.8603% |
徐 晶 | 21,271,183 | 3.1546% | 21,271,183 | 3.1546% |
合 计 | 271,751,065 | 40.3017% | 209,131,095 | 31.0149% |
综合上述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迎燕女士的持股比例累计下降15.080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15.614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下降的原因,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外,其他下降均为被动稀释。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湖南湘江中盈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 转让方一:王迎燕
转让方二:潘乃云
2、标的股份
指转让方一、转让方二按照本协议约定拟分别转让给受让方的62,619,970股、2,640,791股美尚生态股份,全部为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参照上市公司协议签订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3.66元/股(前复权),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13.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81,020,273.50元(大写:捌亿捌仟壹佰零贰万贰佰柒拾叁元伍角零分)。其中,转让方一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45,369,595.00元(大写:捌亿肆仟伍佰叁拾陆万玖仟伍佰玖拾伍元整);转让方二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650,678.50元(大写:叁仟伍佰陆拾伍万陆佰柒拾捌元伍角零分)。
第一期付款: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全部价款转入
其开设的共管账户,并将对各转让方应付转让价款的20%预付款转入各转让方开设的共管账户,在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的同时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期付款:转让方应当自第一期付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转让交割。股份转让交割完成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其共管账户内剩余80%的股份转让价款转入到转让方一及转让方二指定的非共管账户。完成前述支付及划款之日,各方解除各自的账户共管。
4、股份过户
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并经目标公司公告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转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应为转让方办理上述手续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为办理手续所必须的各类申请文件。若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规则发生变动,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对股份过户登记规则发生变动,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办理,若因此原因办理时间超过约定期间,各方应秉持谅解态度并给予积极配合。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5、人员安排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甲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转让方应当对甲方提名的1名董事人选在股东大会上无条件投票赞成。
6、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间,各方应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从事任何损害目标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快满足本协议项下的股份交割条件。转让方承诺将促使目标公司积极办理与标的股份交割相关的具体事宜。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各转让方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后生效。本协议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转让的美尚生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美尚生态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迎燕 徐 晶
2019年7月2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王迎燕、徐晶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法务部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字页)
王迎燕 徐 晶
2019年7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无锡市 |
股票简称 | 美尚生态 | 股票代码 | 3004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王迎燕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汤巷31号**** |
徐晶 |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阳光城市花园A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注:王迎燕女士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6年权益分派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5,225,210股 持股比例:46.629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适用(2016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变动比例:15.6143%(包括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备注:尚不明确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附表之签字页)
王迎燕 徐 晶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