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B7栋9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春临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42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59%。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07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85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5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07%。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张典、马小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