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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股票代码:300494 股票简称:盛天网络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董事签名:
赖春临王俊芳刘世智
田玲梅佑轩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李晗吴宝芹张芳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赖春临王俊芳龚龙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目录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盛天网络、发行人、公司

盛天网络、发行人、公司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1、2021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89号),截至2021年11月17日17时止,华英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华英证券为盛天网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486,383,585.28元。

2021年11月19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0号),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盛天网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1,665,598股,发行价

格为15.3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83,585.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488,720.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894,865.2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1,665,598.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43,229,267.27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数上限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48,638.36万元/本次发行底价(13.42元/股),且不超过3,600万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1,665,59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3.42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6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4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86,383,585.2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8,720.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894,865.2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5.36元/股,发行股数31,665,598股,募集资金总额486,383,585.2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其中UBS AG为发行人截至10月29日前20名股东之一,15名发行对象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金额(元)锁定期
1UBS AG976,562.0014,999,992.326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66,385.0037,883,673.606个月
3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6,562.0014,999,992.326个月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53,125.0030,000,000.006个月
5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976,562.0014,999,992.32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6,562.0014,999,992.32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5,364.0075,499,991.046个月
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450,520.0052,999,987.206个月
9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6,562.0014,999,992.326个月
10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6,562.0014,999,992.326个月
11吕强5,208,333.0079,999,994.886个月
12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1,627,604.0024,999,997.446个月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金额(元)锁定期
公司
13北京星石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3,125.0030,000,000.006个月
14广州灵犀互动娱乐有限公司3,255,208.0049,999,994.886个月
15张永忠976,562.0014,999,992.326个月
合计31,665,598.00486,383,585.28-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备案后,10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有4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这45名新增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上海古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山东坤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深圳市中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深圳市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7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深圳金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广州灵犀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10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张永忠
13北京星石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励京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5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董卫国
18毕成
19吕强
20林金涛
21张建飞
22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28谢恺
29薛小华
30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钟革
33何慧清
34盈方得
3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深圳羿拓榕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上海璞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40常州市新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41天铖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42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
43上海磐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郭伟松
45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将上述45名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对比,该45名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不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因启动发行前公司前20名股东发生变更,主承销商特申请将前20名股东统计日期变更为10月29日,并向截至10月2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发送认购邀请书。

综上所述,经主承销商及竞天公诚律师核查,上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竞天公诚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邮寄的方式分别向159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盛天网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盛天网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159名投资者(去除重复)中具体包括:截至10月2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20家、基金公司40

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13家以及69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经竞天公诚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2021年11月15日(T日),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竞天公诚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9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截至11月15日中午12:00前,除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25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

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对象类型申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元)是否 有效
1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3.8115,100,000
13.5116,000,000
2UBS AGQFII17.3215,000,000
3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13.9910,000,000
4张建飞个人15.0839,000,000
14.6853,000,000
5薛小华个人14.5316,000,000
6林金涛个人13.8815,000,00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15.3645,000.000
14.6066,000,000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13.4815,000,000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4.8015,000,000
14.5020,000,000
13.8020,000,000
10夏同山个人15.0723,000,000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15.2215,000,000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4.5220,000,000
14.0334,000,000
13.5245,000,000
13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5.6015,000,000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6.1820,000,000
15.4830,000,000
15.0835,000,000
15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5.3015,000,000
16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4.8115,000,000
17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7.0015,000,000
18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私募基金15.2945,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14.2845,000,000
13.4745,000,000
1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17.3915,000,000
15.2438,000,000
14.0146,500,000
2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5.1119,000,000
13.5024,000,000
2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16.3826,000.000
15.7175,500,000
14.01125,800,000
22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5.5153,000,000
23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5.8015,000,000
24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5.8015,000,000
25吕强个人17.5040,000,000
16.5070,000,000
15.5080,000,000
26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5.7025,000,000
13.4250,000,000
27北京星石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5.7030,000,000
28广州灵犀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其他15.9315,000,000
15.4050,000,000
29张永忠个人15.8015,000,000
15.7515,000,000
15.7015,000,00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976,562股
限售期6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主要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466,385股
限售期6个月

3、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0室-56
注册资本人民币5,637.3988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大强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6,562股
限售期6个月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429,377元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5、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6号楼315-3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邓跃辉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6,562股
限售期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6,562股
限售期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915,364股
限售期6个月

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认购数量3,450,520股
限售期6个月

9、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10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HU ZHI BIN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6,562股
限售期6个月

10、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10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HU ZHI BIN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76,562股
限售期6个月

11、吕强

姓名吕强
住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新村
认购数量5,208,333股
限售期6个月

12、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6楼6018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尚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627,604股
限售期6个月

13、北京星石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8号9-13层1-14号9层910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倩楠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53,125股
限售期6个月

14、广州灵犀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38号621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黎直前
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认购数量3,255,208股
限售期6个月

15、张永忠

姓名张永忠
住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
认购数量976,562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15家投资者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吕强、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石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灵犀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张永忠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BS AG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书编号:QF2003EUS001),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隐尊享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鑫博润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鑫博润价值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产品或属于其他相关备案要求的,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个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5个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UBS AG专业投资者I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3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5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8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
9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10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博润价值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11吕强专业投资者Ⅱ
12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
13北京星石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4广州灵犀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5张永忠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保荐代表人周依黎、邓毅
项目组成员张思超、董泽霖、杨宇犇、刘彦妮、王闻、陈楚明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联系电话025-87128800
传真025-87128899
经办律师程铭、鲁昊源

(三)审计、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联系电话027-85424322
传真027-85424322
经办会计师陈刚、付平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赖春临境内自然人33.480,160,000.00
2共青城盛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6.3815,300,000.00
3邝耀华境内自然人3.137,500,000.00
4崔建平境内自然人2.947,046,981.00
5吴笑宇境内自然人2.927,000,064.00
6冯威境内自然人2.395,732,362.00
7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境内一般法人1.413,385,700.00
8付书勇境内自然人0.641,531,500.00
9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2境外法人0.571,376,668.00
10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0.541,288,995.00
合计--54.32130,322,27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赖春临境内自然人29.5180,160,000.00
2共青城盛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5.6315,300,000.00
3邝耀华境内自然人2.767,50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4崔建平境内自然人2.597,046,981.00
5吴笑宇境内自然人2.587,000,064.00
6冯威境内自然人2.115,732,362.00
7吕强境内自然人1.925,208,333.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814,915,364.00
9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273,450,520.00
10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境内一般法人1.253,385,700.00
合计--51.42139,699,324.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1,665,598.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赖春临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盛天网络云游戏服务平台项目、盛天网络游戏授权及运营项目、盛天网络游戏服务项目、大数据及云存储平台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而本次发行前公司其他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是上述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影响

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盛天网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对象所获认购股份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周依黎 邓毅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

姚志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30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

2021年11月30日

赵洋

赵洋程铭

程铭鲁昊源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刚 付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3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华英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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