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9-072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崔建平、邝耀华、冯威、付书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崔建平、邝耀华、冯威、付书勇计划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3,100股、1,090,000股、2,192,150股和4,337,200股。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崔建平、邝耀华、冯威、付书勇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总数 | 持股比例 |
1 | 崔建平 | 董事 | 11,999,975 | 4.99998958% |
2 | 邝耀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9,090,000 | 3.7875% |
3 | 冯 威 | 董事、副总经理 | 8,768,600 | 3.6536% |
4 | 付书勇 | —— | 5,687,200 | 2.3697% |
二、 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本比例 |
1 | 崔建平 | 2,773,100 | 1.1555% |
2 | 邝耀华 | 1,090,000 | 0.4542% |
3 | 冯 威 | 2,192,150 | 0.9134% |
4 | 付书勇 | 4,337,200 | 1.8072% |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崔建平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773,1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55%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二)邝耀华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09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4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5.减持期间: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三)冯威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192,15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34%。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5.减持期间: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四)付书勇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337,2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7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5.减持期间: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减持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
6.减持价格:
限售截止期为2016年12月30日的股份,减持价格为市价。
限售截止期为2018年12月30日的股份,减持价格为不低于每股9.05元(根据其承诺,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发行价为18.1元,2015年6月份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相应的减持价格调整为:18.1*0.5=9.05元。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 限售期满日期 | 股份数量(股) | 2019年度 可减持数量(股) | 减持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2016年12月30日 | 3,887,200 | 3,887,200 | 市价 |
2018年12月30日 | 1,800,000 | 450,000 | 每股不低于9.05元 | |
合 计 | —— | 5,687,200 | 4,337,200 | —— |
(五)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股东邝耀华、冯威、付书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邝耀华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180万股股份系于2013年10月15日受让发行人原股东杨新宇所持发行人90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90万股,本人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冯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180万股股份系于2013年10月15日受让发行人原股东杨新宇所持发行人90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90万股,本人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付书勇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90万股股份系于2013年10月15日受让公司原股东杨新宇所持公司45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45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经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该部分股份增加至180万股);
4.股东邝耀华、冯威、付书勇同时承诺:除上述之外,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其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的,本人仍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5.股东邝耀华、冯威、付书勇同时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审慎减持公司股票,且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上一年度末限售期业已届满的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将在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股东邝耀华、冯威、付书勇同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公告日,邝耀华、冯威、付书勇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崔建平、邝耀华、冯威、付书勇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崔建平、邝耀华、冯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崔建平、邝耀华、冯威、付书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