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57
2016 年 10 月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骏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郑天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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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46,246,272.82 403,238,154.17 -1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4,927,145.48 290,110,343.39 -1.7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3,744,740.28 -5.00% 103,474,797.35 -22.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11,447.64 118.33% 7,296,802.09 -57.3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489,423.18 131.85% 7,161,824.59 -59.2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4,597,670.17 -10,941.2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2 63.57% 0.0877 -68.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22 63.57% 0.0877 -68.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 0.31% 2.48% -7.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6,053.7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051.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581.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546.64
合计 134,977.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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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较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设计服务处于房地产开发
的前端,也必然受此影响。行业政策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是较为明显的。
公司将及时掌握行业政策动向,不断加强市场调研,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产
品优势。
2、应收账款增加和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加,其回收风险也在加大。公司在签约时,已经对客户背景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对客户的财务
状况进行了持续跟进。由于行业形势变化和时间的推移,若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将会增加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影响公
司利润。
公司已成立专门的应收账款清理小组,采取多种措施以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项目推进过程中,若公司在项目管控上不能提升运营效率,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合理分配资源,提高人员的投入产出比,提升运营效率,同时严格控制外包费用,降低成本,
从而提高项目毛利率。
4、成长性风险
公司的未来成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前景、竞争状态、行业地位、经营模式、自主创新能力、服务质量和营销能力等综合
因素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尤其是传统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而引致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持续发展壮大的
趋势,对公司的及时转型和提出更高的要求,影响公司预期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发挥竞争优势,加强新兴业务拓展,继续推进BIM产研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推广BIM
在建筑生命周期内其他领域的应用。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649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袁歆 境内自然人 27.77% 23,107,500 23,107,500 质押 2,500,000
车璐 境内自然人 27.77% 23,107,500 23,107,500 质押 2,500,000
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 境内非国有法
7.03% 5,850,000 5,850,000 质押 2,000,000
询有限公司 人
张鹏 境内自然人 4.22% 3,510,000 3,510,000 质押 2,200,000
文学军 境内自然人 3.52% 2,925,000 2,925,000 质押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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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 境内非国有法
3.52% 2,925,000 2,925,000
公司 人
李欣 境内自然人 2.40% 2,000,000
管维嘉 境内自然人 1.17% 975,000 975,000 质押 975,000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平
安银行-银河嘉汇 21 号 其他 1.08% 900,0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民
生银行-银河嘉汇 5 号 其他 0.94% 779,3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欣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平安银行-银河嘉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汇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民生银行-银河嘉
779,300 人民币普通股 779,300
汇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
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697,622 人民币普通股 697,622
基金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
414,902 人民币普通股 414,902
托互赢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 5 号证券投资集
381,300 人民币普通股 381,3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闫洪钊 369,032 人民币普通股 369,032
温少磊 291,800 人民币普通股 291,800
王秀茹 2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4,000
蔡波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袁歆、车璐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前十第七、九、十位;前十无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1、公司股东李欣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2,000,000 股;2、公司股东王秀茹通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持有 25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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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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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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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在执行的重大项目中,部分客户不同程度地放缓开发项目的进度,拉长项目开发周期,延长设计周期,
收入实现变慢。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继续推进BIM的应用和BIM产研一体化进程,BIM应用设计与施工全阶段已有成功实践,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经营
维护方面做了有益尝试。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已逐步更新升级,充分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
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包括运用多种法律手段。
2016年9月出版了《2015-2016山鼎设计》作品集,融合了公司近两年来的重要作品。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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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
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除山鼎设计及其子公司外,本人目前不存在
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山鼎
设计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
山鼎设计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山鼎设计股份、依照
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山鼎设计实际控制
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
关于同行竞
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山鼎设计及其
争、关联交
袁歆;陈栗;车 子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 2012 年 06 正常履行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璐 的业务,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 月 25 日 中
用方面的承
首次公开发 得的商业机会与山鼎设计及其子公司主营业
诺
行或再融资 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
时所作承诺 人将立即通知山鼎设计,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给予山鼎设计,以确保山鼎设计及其全体股
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
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山鼎设计所
有,如因此给山鼎设计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山鼎设计及其他
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关于同业竞 (1)如果山鼎设计因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事
争、关联交 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而受到任何处罚、
袁歆;陈栗;车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易、资金占 产生任何纠纷或者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人 长期有效
璐 月 23 日 中
用方面的承 将与山鼎设计其他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全部
诺 责任,以确保山鼎设计及其公众股东不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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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遭受损失。(2)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山
鼎设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
本人所处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山鼎设计与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
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山鼎设计的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山鼎设计和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山鼎设计必须与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山鼎设计章程及其他
规定,依法履行审批程序。(3)如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山鼎
设计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
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2)在
股东大会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如任一方
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以股东
身份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时,须事先由甲方、
乙方对相关提案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在召开股东大会
行使表决权前,须事先由甲方、乙方对相关
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
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如果甲方、 至公司股
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相关议案行使 票上市之
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在股东大会 日起满
上对该等议案共同投弃权票。参加股东大会 36 个月
袁歆;车璐;陈 股东一致行 时,甲方或乙方如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应委 2011 年 08 时终止。 正常履行
栗 动承诺 托本协议各方中的一方参加会议。(3)在董 月 18 日 有效期 中
事会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如甲方、丙方 满,各方
以公司董事身份,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 如无异
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提案时,须事先由甲 议,自动
方、丙方对相关提案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 延期三年
见,按该一致意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
在召开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前,须事先由甲方、
丙方对相关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
见,按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如果甲方、丙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相
关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
在董事会上对该等议案共同投弃权票。参加
董事会时,甲方或丙方如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应委托对方参加会议。(4)各方应当遵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
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5)本协议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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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
动延期三年。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
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1)本人/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
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等。(3)减持价格:本人/本公司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2015 年
袁歆;车璐;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12 月 23
津原动力企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股份减持承 2015 年 12 日 正常履行
业管理咨询 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诺 月 23 日 ——2020 中
有限公司;张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年 12 月
鹏; 所规则要求;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22 日
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时的发行价。(4)减持期限及数量:
在本人/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如本人/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所
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15%,且转让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5)本人/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
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2015 年
袁歆;车璐;天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
12 月 23
津原动力企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日 正常履行
业管理咨询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诺 月 23 日 ——2018 中
有限公司;张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年 12 月
鹏;文学军;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22 日
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
公司股东袁歆、车璐、张鹏、文学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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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本人/本人配偶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其本人/本人配偶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
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
锁定。
2015 年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十
12 月 23
中银国际投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日 正常履行
资有限责任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
诺 月 23 日 ——2016 中
公司、管维嘉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年 12 月
份。
22 日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
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回购的具体措
施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
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
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2015 年
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2)公司 12 月 23
IPO 稳定股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2015 年 12 日 正常履行
公司
价承诺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月 23 日 ——2018 中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年 12 月
会中投赞成票。(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22 日
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
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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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
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
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