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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5日,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高公司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至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威电源”)提供的担保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新能源”)及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合”)提供的担保额度提高至合计不超过2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订此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文件。在相应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4年1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及2024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今日,陕西通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通合提供1,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同意为陕西通合上述债务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

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通合科技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0006,500020,500
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1,000

三、被担保人情况

1、陕西通合的基本信息

名称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润丰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陕西通合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陕西通合100%股权

3、陕西通合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1资产总额15,458.366,577.84
2负债总额15,711.336,611.94
3净资产-252.97-34.10
序号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1营业收入27.00190.07
2利润总额-723.15-34.90
3净利润-721.95-34.10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9.45-34.10

4、被担保方陕西通合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15,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8%。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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